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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下修18歲可擔任公司發起人   首場說明會2/9登場

民法下修18歲可擔任公司發起人 首場說明會2/9登場

【記者 陳揚蓁/採訪報導】為了接軌世界主要國家立法例,以及促進青少年獨立自主發展,今年度民法將成人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,年滿18歲即可擔任公司發起人及董事等職務。新北市政府經發局將於2月9日起陸續推出相關課程,釐清公司的設立型態、細節及注意事項,歡迎有志參與公司經營者,踴躍報名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