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 陳安婷/採訪報導】中央26日公布「因應疫情新一波振興作為」,新北市政府27日便召開跨局處會議,決議公有市場及市有不動產方面,新北公有市場攤商使用費減收80%,另外三座委外公有市場不動產租金減收80%,減收3個月,如有需要即延長;市有不動產出租作營業使用者,租金減收50%、權利金(如國民運動中心、漁市等)最多減收35%。減收期間自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,共計3個月。